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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20〕第315号设立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11-30 阅读次数:

皖司许决字〔2020〕第31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所的该项申请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17日

抄送:蚌埠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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