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0〕第307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11-23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0〕第307号
安徽元谦、民主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元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魏奇变更为刘滔;
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明柱变更为王健。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9 日
抄送:合肥市、马鞍山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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