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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20〕第99号10人转律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07-19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99号

李坤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一、合肥市(9人)                                

李坤   由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玉   由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徐珊珊   由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秦洁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韩菊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殷红艳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赵家晔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叶茂林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祝传文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二、铜陵市(1人)      

吴刚   由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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