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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9〕第442号7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19-11-22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442号

李嘉桐等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  合肥市(1人)                             

李嘉桐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王跃华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苏晓        安徽华人(六安)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4人) 

魏彦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程锡华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何荣华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石良燕        安徽安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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