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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0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 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贵州省毕节市,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郑发松,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为3,220,750,217元,总股本为3,220,750,217股。

申请人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光伏发电及可再生水力发电,通过光伏电站、水力电站的运营发电获得电力销售收入。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21年12月27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系统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自律监管意见的函》,对申请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

二、 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我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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