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广东揭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1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的,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1. 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2020年、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负,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股东权益-32.19亿元。公司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资产利润率等指标均远未达到监管指标要求。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多项监管指标不达标的具体原因;对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风险,并在定向发行说明书显要位置做重大提示;补充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后主要监管指标的改善情况;补充披露下一步改善相关监管指标的计划和安排,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等。请申请人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根据申请材料,2020年-2021年上半年,公司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5,358.64万元、-15,910.67万元、-1,598.15万元,主要原因为收回前期不良贷款,转回贷款损失准备。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发放贷款类型及各类型贷款的风险分类,结合贷款用途说明不良贷款的具体产生原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申请人的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 根据申请材料,本次定向发行本次定向发行已确定2名定向发行对象,但公司尚未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进展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本次发行有关发行方案与广东银保监局批复的发行方案是否一致。请申报会计师、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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