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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4-1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依托企业建设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涉农科技领军企业,根据《“十四五”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在原有74个企业重点实验室(附件1)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和企业发展新进展新变化对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重组,遴选布局建设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考虑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改造改组、优化提升的总体思路,对已列入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体系的企业实验室开展优化重组工作,调整一批、提升一批、新增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

(二)主要目标

一是提升创新能力。企业重点实验室是企业开展创新研究的重要载体,要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产业技术研发与集成转化,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夯实企业开展应用研究的基础。

二是强化科企合作。加强协同创新,有效整合企业“资金、基地、市场”与科研院校“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与应用。

三是提升产业竞争力。通过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促进企业聚焦产业发展技术瓶颈,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带动和促进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参与范围

已列入附件1名单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二、 申报要求

(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生物育种(大豆、玉米、生猪等)、耕地保育、农机装备(丘陵农机、农业机器人等)、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领域,遴选布局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鼓励企业为主,联合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共同申报。

2.技术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能力。

3.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4.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

5.具有独立建立或与科研教学单位联合建立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或其他科研平台。

6.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包括在建),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2500万元(不包括生产线上的检测、监控等仪器设备及系统)。

7.已有的科研平台运行2年以上,能够保证运行经费。

8.无违法违规问题。

(三)申报书填写

申报单位进入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http://njtg.nercita.org.cn/user/index.shtml),点击“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下载申报书(附件2),按要求填写。参加优化重组的企业按照整合组建类填写,新申报的企业按照新建类填写。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单位。

(四)申报书审核

申报书需经推荐部门审核盖章。

(五)申报书报送

推荐部门进入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实验室申报”模块,报送申报书电子版(Excel文本、带签章的PDF文件)。

三、 其它要求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对推荐企业进行排序,超出推荐限额的企业重点实验室视为无效推荐,已经列入附件1名单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不占用推荐指标。

(二)推荐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和推荐指标,不局限于原有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可优先推荐承担重大项目、重大任务的企业,遴选出创新能力强、行业带动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强的涉农优势企业。2023年3月31日前,需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附件3)报送我司科技条件处。

(三)申报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前(以寄送时间为准)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寄送至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四、 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联 系 人:杨国辉

联系电话:010—59193053

传    真:010—59192121

(二)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张  慧

联系电话:010—59198055

地    址:北京市经开区荣华南路甲18号科技大厦

邮    编:100176

(三)技术支持单位

联 系 人:李冬莉

联系电话:010—51503619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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