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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文化和旅游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6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文化和旅游部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文旅非遗函〔2024〕22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许泽荣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增进民族文化自信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增进民族文化自信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提高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提高非遗的存续力、生命力,推动非遗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 关于立法保护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走上依法保护的新阶段。多年来,我们深入推进非遗法实施,加强非遗保护的法治化,着力提升新时代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积极践行立法宗旨,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实施成效显著,同时,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出台非遗保护条例等法规,许多有立法权的市、县也出台了本区域的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初步构建起具有地方特点,因地制宜的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工作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相关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修法工作,专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全力推进非遗法修订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综合多年来非遗保护的发展和需要,修订工作着力从法律制度上建立健全完善符合国情、统筹协调、运转有效的非遗保护保障机制与监督机制,为保护工作提供坚实保障。2024年,文化和旅游部及有关部门正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密切关注非遗保护需求,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对非遗相关知识产权成果的保护。一是充分运用各类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遗。对于符合专利法、商标法等规定的条件或特征的,可以授予专利权或者注册商标,对于持有人不愿公开的技艺等,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可申请保密专利。二是针对性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审查政策。针对传统医药非遗特点,完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在《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中,增加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同时正在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和地理标志立法。三是持续加强非遗相关驰名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工作,加大对涉及非遗的知名品牌合法权益的保护,截至2024年3月,已认定相关地理标志产品355个,其中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关产品94个,涉及传统技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86项,传统美术8项。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深入推进非遗法修订工作,以修法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法律法规体系,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加强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惠及非遗创新成果的保护。

二、 关于财税金融支持

2006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非遗保护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非遗保护传承活动发生的支出。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国家非遗保护资金113.8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安排20.33亿元用于实施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及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的履约保护,并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等予以支持。同时,中央财政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国家艺术基金、中央基建投资等多元资金渠道,对非遗涉及的相关领域予以支持。国家对文化事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涉及非遗保护的小微企业,适用国家对于各行业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也在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金融服务方面,文化和旅游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保护非遗在内的文化和旅游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预期较好的非遗相关企业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做好非遗保护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门类非遗特点,进一步研究完善投入的方式和渠道,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保障等作用,提升金融支持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更好保障非遗保护传承。

三、 关于人才培养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该项计划以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为目标,通过组织非遗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到高校学习专业知识、研究技艺和技术、开展交流研讨与实践,提高传承实践能力,促进非遗的可持续发展。自2015年实施以来,研培计划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涉及传统工艺、传统戏剧、曲艺等多个非遗门类。截至2023年底,共指导开展1300余期培训班,培训学员超过4.5万人次,加上各地延伸培训,共培训学员超过10万人次。

教育部专门将非遗保护本科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支持高校依法自主开设。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设置民族传统技艺、戏曲表演等80余个非遗保护传承相关专业。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在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对非遗相关成果予以支持。加强非遗相关课程和教材建设,认定部分非遗相关课程为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将部分非遗相关教材纳入“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在国家级教育平台中上线“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湘绣制作”等优秀课程。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以研培计划等工作为重点的非遗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工作,支持高校进一步加强非遗相关专业建设,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强化与实务部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培养更多高素质非遗保护和传承相关人才。

四、 关于加强创新探索

2017年,原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印发《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分工方案》,对我国传统工艺振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协调21个部门和4个全国性协会组织共同实施振兴工作。相关工作聚焦传统工艺相关非遗的发展创新,积极引导相关协会组织企业开展理论技术研究、人才培训、展示推广等活动。同时,通过支持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机构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等方式,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助力非遗的可持续发展。文化和旅游部支持包括中国非遗保护协会在内的协会、组织依法开展非遗保护活动,为促进非遗传承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研究加强非遗保护的创新探索,探索推进非遗保护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继续鼓励支持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门类中具有市场潜力的代表性项目,加强设计开发、创新发展,助力非遗保护传承,促进可持续发展。

五、 关于宣传推广

文化和旅游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非遗进校园工作。支持把包括非遗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知识与内容纳入教育教学体系。推动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技艺等进入美育课程,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进入体育课程,民间文学、传统医药、民俗等相关内容融入乡土教育或通识教育。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面向青少年学生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非遗展览、展演、体验、讲座、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邀请非遗传承人进入校园、课堂进行展示或教学,组织学生到非遗展示传习场所、非遗工坊、大师工作室参观体验或到非遗项目所在地开展研学旅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了解关注、支持参与非遗保护传承。

文化和旅游部积极推进非遗保护国际领域的合作交流,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职责义务,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加强沟通互动,撰写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履约报告,持续提升中国非遗保护的国际影响力。启动拍摄面向国际领域的非遗专题片、研培计划宣传片,向国际社会宣传我国非遗保护理念、保护成果,传递中国声音。支持举办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以推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宗旨,展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履约实践成果,在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和促进文化交流、文明互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以“非遗进校园”等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宣传传播,不断提升全社会对非遗保护的认知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非遗宣传传播水平和成效,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及中国政府批准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举办系列宣传展示活动,不断深化非遗保护理念,持续推进中国非遗保护实践。

感谢你们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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