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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7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3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长效扶持机制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水利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中央财政加大对三峡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规模,推动国家出台长江流域中下游受益地区对中上游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产品地区的补偿制度”。三峡库区是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区,是我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重点地区。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于高质量做好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工作十分重要。

2016年,我委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2024年,国务院正式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专门规定。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二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提出流域沿线相邻省份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签订行政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同时,对于实践中面临的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立难问题,提出上一级政府应承担协调职责。下一步,我委将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动三峡库区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建设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三峡库区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保障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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