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关于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1-1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温金复〔2024〕93号
施行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瓯海农商银行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瓯农商银〔2024〕132号)悉。经审核,同意你行按规定修改章程,并对部分修订条款核准如下:
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章程》(草案)第三十七条第(六)款修订为“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查阅和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二、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章程》(草案)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修订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核准经修改后的《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你行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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