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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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2年07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2〕62号
施行日期1992年07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健力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粤府函〔1992〕 11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健力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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