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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大庸民用机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5年09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140号

施行日期1985年09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关于修建湖南大庸民航机场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大庸民用机场。

二、 按二级机场、供起降波音737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 机场建设总投资控制在五千五百万元以内,国家安排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三千五百万元由湖南省负担。

四、 具体事宜,请你们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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