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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栎社民用机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9-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5年08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5〕117号

施行日期1985年08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军、海军: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十六日《关于要求新建宁波民用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栎社民用机场。

二、 机场按二级机场、供起降MD-82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 机场建设总投资控制在七千万元以内,由国家安排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浙江省自筹解决。

四、 具体事宜,请你们协商解决。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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