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8-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4年0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4〕13号

施行日期2004年01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黔府呈[2002]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上一篇:(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

下一篇:(2003年)国务院关于将沈阳海关驻...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