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3年)国务院关于将沈阳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沈阳桃仙机场海关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8-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年07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3〕76号

施行日期2003年07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3]7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沈阳海关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2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将沈阳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沈阳桃仙机场海关(正处级),隶属沈阳海关。

二、 核定沈阳桃仙机场海关人员编制35人,在沈阳海关内部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沈阳桃仙机场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00三年七月九日


上一篇:(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

下一篇:(2004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