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8-2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7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51号

施行日期2006年07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6〕5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宁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青政〔2006〕2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上一篇:(2006年)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

下一篇:(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