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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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2007年05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污普办〔2007〕1号
施行日期2007年05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普查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普查办公室),解放军环保局: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要求,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工作,现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组织普查经费申报工作,确保本级财政普查经费到位。
附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
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和精神,为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做好普查经费申请工作,特制定《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
一、 中央财政预算申请范围
经商财政部同意,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普查表格、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与培训,全国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等。
按照以上范围,环保总局(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财政部报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规划》,向中央财政申请经费的主要项目内容为:
(一)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1)全国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及各类技术规定制定,调查表格设计,普查员手册制定等;2)普查数据汇总与分析方案的制定;3)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包括电视宣传片、户外广告、宣传画、宣传手册设计等);4)普查软件开发与数据库软硬件配置(经费主要用于开发及编制普查数据处理软件,配置国家层面数据存储、处理系统平台需要的服务器、磁盘阵列、交换机、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等);5)普查网站建设与维护等。
其中方案和技术规范制定费用中人工费、专家费、资料费计费标准参照市场一般标准。软件开发和设备购置费用标准参照市场价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二)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调查与物料衡算
包括:1)制定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调查与物料衡算调查方法和技术规范;2)开展工业污染源与污染强度调查分析,识别重点行业及重点污染物,建立各个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指标体系;3)制定监测调查方案,利用现场监测和综合分析手段确定各行业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4)质量监控。
其中工业污染源采样、分析测试费用参照行业标准。
(三)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调查与物料衡算
包括:1)制定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调查与物料衡算调查方法和技术规范;2)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源与污染强度调查分析,和产排污系数调查方案,建立重点污染物指标体系;3)确定农药、化肥、农业生产废弃物排放情况;4)确定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农村生活产排放情况;5)质量监控。
其中农业采样、分析测试费用参照行业标准。
(四)生活污染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调查与物料衡算
包括:1)城镇居民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定;2)医疗卫生类行业产排污系数测定;3)第三产业产排污系数测定;4)城市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系数测定;5)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系数测定;6)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系数测定;7)污染源普查与产排污系数校核、数据整理;8)质量控制。
其中生活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样、分析测试费用参照行业标准。
(五)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
包括:1)开展普查试点的动员宣传,召开普查试点启动工作会议;2)举办普查试点技术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软件使用、以及普查数据分析汇总;3)普查试点的组织实施,包括数据采集、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现场监测和数据汇总分析,召开试点普查中期总结会;4)利用抽检、自检、互检等手段开展普查质量控制方案的试点,完善质量控制方案;5)试用并完善普查软件;检验各行业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精确性与适用性;6)完善普查方案,召开试点普查总结工作会议。
其中户外广告制作、宣传画和宣传手册印刷等参照市场价格,培训费用参照执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文件)规定的三类会议综合标准。
(六)全国污染源全面普查
包括:1)前期调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房屋租用、运行经费、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调研和检查费用等;2)全国普查宣传动员与材料印刷;3)国家对省级和重点城市普查骨干人员技术培训;4)培训教材及调查表格印刷、分送;5)国控污染源数据采集;6)污染源数据采集质量监控和抽查;7)普查前污染源清查(费用包括劳务费、差旅费和交通费等);8)普查质量控制;9)总结及报告出版印刷。
其中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房屋租用等计费标准采用市场费用。会议费用参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文件)规定的三类会议综合标准。国控污染源采样、分析测试费用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
(七)放射性污染源普查
包括:1)全国伴生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范的制定、研讨和论证;2)稀土行业(含采、选、冶及进出口)、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其他重点行业(如磷肥、燃煤电厂、进出口)伴生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制定、研讨和论证;3)全国电磁辐射污染源和放射源调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范编制及论证;4)建立交互式放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5)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手册编制;6)全国普查的组织实施,包括入户调查、审核、验收、现场监测和抽样调查和污染数据的汇总分析。
(八)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
包括:1)基于GIS的污染源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包括重点污染源空间数据库建设、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开发、GIS软件购置等);2)国家污染源动态管理总体方案、技术方法、标准规范制定;3)开展排污系数考察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其中系统开发费用和软硬件购置费用参照市场价格。
二、 地方财政预算申请范围
根据财政部意见,地方污染源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省级财政部门对财政较困难的市(地)县所需普查经费应给予支持。按照上述意见,建议地方申请经费可参照国家经费预算范围,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地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制定
本项工作是各地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总体规划与设计,旨在制定全省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制定普查的行政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行政组织、宣传动员方案等,完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开展污染源普查前期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制定普查总体规划和方案;制订组织动员方案;制作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教育;组建普查工作办公室,落实工作条件等。
(二)普查数据传输设备购置
主要工作内容:省级层面和地市级层面数据存储、处理系统平台需要的服务器、磁盘阵列、交换机、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等;地方污染源普查网站建设;数据录入设备购置;经济困难地(市)和县级普查办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购置等。
(三)全面普查
主要工作内容:各地污染源普查前清查;开展普查的动员宣传,召开普查启动工作会议;举办普查技术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软件使用、以及普查数据的分析汇总;普查的组织实施,包括入户调查、审核、验收、现场监测和污染源数据汇总分析,召开普查中期总结会;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录入人员补助;组织开展“四阶段”普查质量控制;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修正历史数据;编写工作报告,汇编普查资料;召开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和普查总结工作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工业、农业、生活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调查与物料衡算工作,各省市试点普查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对国家已经确定的试点地区,应向同级政府申请试点经费。
三、 经费申请程序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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