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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关于各地普查办尽快成立农业组及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7-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2007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污普办〔2007〕6号

施行日期2007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解放军环办: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关于“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精神,请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尽快成立农业组,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并申请、落实普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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