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98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8年09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8〕81号

施行日期1998年09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8]81号)

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湖北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鄂政文[1997]66号)收悉。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

下一篇:(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构改...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