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批准《中沙WTO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关税减让协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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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4〕6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04年5月21日 税委会[2004]6号)
商务部:
《中沙(沙特阿拉伯)WTO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关税减让协议》(详见附件)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协议文本送你部,请告知沙方及WTO秘书处。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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