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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加硅铁出口问题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3-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9年04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9〕30号

施行日期1989年04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要求增加1989年硅铁出口计划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硅铁为国内紧缺物资,为了确保国内需要,国家规定要严格限制出口。今年国家已安排你区出口硅铁3500吨(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出口1500吨),考虑到你区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给你区增加计划外出口硅铁3000吨(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项目的出口),由你区统筹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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