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2001年03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33号

施行日期2001年03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院长柳晓川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一篇:(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长...

下一篇:(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