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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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2001年03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33号
施行日期2001年03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院长柳晓川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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