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对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稽察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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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06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6〕第37号
施行日期2006年06月1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对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稽察的通知》(发改稽察〔2006〕9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抓紧研究落实意见,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部。
联系部门:计财装备司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对中央投资的农村项目稽察的通知
(2006年5月24日 发改稽察〔2006〕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2006年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局之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为促进农村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落在实处,我委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项目的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 稽察的重点项目
根据国家投资重点和年度计划安排情况,确定2006年稽察的重点项目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西部部分地区农网完善工程、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植物保护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退耕还林工程、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两所一庭”建设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
二、 稽察的重点环节和主要内容
稽察应重点抓住资金使用、工程进度、项目建设效果和项目管理基础工作等方面,并根据行业和项目建设的情况与特点,在稽察的方向和重点上有所侧重。
(一)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程序。项目规划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是否合理,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要求;项目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等问题。
(二)管理基础工作。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管理人员力量和素质是否满足要求,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国家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拨付情况,中央投资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问题;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存在缺口,各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农户补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等问题。
(四)进度、质量和效益。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滞后,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项目建成后能否正常运行、发挥投资效益。
三、 稽察的主要方式
(一)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由我委组织开展专项稽察,抽调部分地方发展改革委人员组成稽察组进行稽察。
(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由我委制定稽察方案,与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开展联合或交叉稽察。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西部“两所一庭”建设项目,由各地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稽察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重点抽查。在此基础上,我委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地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和评估。
(四)中西部部分地区农网完善工程、植物保护工程、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退耕还林工程、“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由各地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 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对农村项目的稽察,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农村项目的稽察。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对领导不力,敷衍塞责,造成项目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组织,深入稽察。农村项目点多面广,各地要充分估计稽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稽察准备工作,要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制订周密详细的稽察方案,组织得力的稽察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做好有关衔接和协调工作,确保稽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稽察中,要认真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决避免与项目建设单位发生经济往来,做到秉公执法、客观公正。要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实事求是地反映稽察和检查情况,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分管的项目,要制订具体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落实责任,充实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发挥群众特别是受益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建前要将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责任人及有关政策向群众公示,建成后要将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公告,做到家喻户晓。各级稽察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专题报告,重点研究,及时解决。
(四)加强培训,抓好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掌握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实项目管理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要通过新闻媒体,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进行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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