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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5年10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2005〕11号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服务,特就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要性

1. 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根本指针。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司法行政基层担负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具有基础性、群众性的特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基层建设,有利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2. 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司法行政基层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迫切要求。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试点等各项工作,监狱、劳教所承担着教育改造罪犯和教育挽救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重要职责。基层的作用不可替代。通过加强基层建设,有效解决影响、制约基层职能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把基层建设好,不断提高基层建设和管理水平,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3. 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的大多数职能最终要落实到基层。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监狱、劳教所是我国基层政权和政法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阵地和窗口,也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基础。当前,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有的地方对基层建设的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有些地方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经费缺乏、基础设施落后,基层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强基层建设,有利于全面强化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二、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4. 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整体推进,不断增强基层的综合实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5. 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构建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基层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工作平台,使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树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创造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一流工作业绩。


三、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任务和措施

(一)大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

6.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头脑,教育引导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司法部有关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基层工作的各个环节,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努力探索做好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7. 重点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主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选好配强县(市、区)司法局长及司法所长、监狱长、劳教所长,优化班子整体结构,努力做到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大力推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有计划地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基层锻炼,从基层选调优秀干部到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挂职,做好基层领导班子后备力量的选拔培养工作。


8.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方式,采取脱产学习与在职学习、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整合资源,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教育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抓好分级培训。司法部重点抓好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和示范培训等项工作;各司法厅(局)要制定本省(区、市)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培训基地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没有培训基地的省(区、市)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基地;地、市司法局和县(市、区)司法局要组织落实各项培训任务。争取用2年时间,通过岗前培训、职务培训、专题培训等,使所有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普遍轮训一次。要鼓励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学习法律和其他相关知识,力争到2008年,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达到90%,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和贫困地区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具有法律专业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


9.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建立健全管理严格、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体制。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监狱、劳教所录用干部、警察,必须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坚持“凡进必考、省级统考”的原则,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坚持新录用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严格管理队伍。

(二)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机构、配齐人员、理顺管理体制


10. 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及其指导管理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监狱、劳教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及其指导管理的基层组织建设。县(市、区)司法局尚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狱和劳教所建设。通过争取增加编制、充实基层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监狱劳教警察队伍特别是一线警力不足的问题。


11. 突出抓好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确保司法所建设取得实效。已经解决机构编制的地方,司法所要力争达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即将开始的乡镇机构改革中,要按照中编办、司法部有关文件规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协调与沟通,确保司法所机构的稳定。尚未解决机构编制的地方,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尽快解决司法所机构编制问题。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尽快把司法所建成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以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行政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调整充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继续贯彻《市县乡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座谈会纪要》(编综发〔2001〕3号)精神,认真落实已经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确保专编专用;市县乡机构改革中县级司法局精简的编制、律师公证机构脱钩改制和司法院校移交后腾出的编制、并乡建镇调整出来的编制要商有关部门用于司法所;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保证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大力加强基层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提升保障服务水平


12.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切实履行各项职能。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研究大局,把握大局,自觉把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贯穿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运用多种手段,发挥职能优势,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立足自身职能,找准位置,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维护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能,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广大群众解难。


13.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立足于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便利的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始终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要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要着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要致力于维护司法公正;要发挥好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法律保障和引导作用。


14. 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加强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矛盾、指导工作的能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法律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互帮互学等活动,着重提高基层队伍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和活跃对基层工作的理论研究,强化理论支持,不断提高理论研究能力和对工作的指导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全面、正确、规范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司法行政基层各种资源、各支队伍、各种职能整合起来,综合运用,发挥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服务本领和工作水平。

(四)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工作平台


15.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着眼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现状,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突出重点的原则。要通过努力,使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监狱、劳教所的办公条件、装备水平与所承担的职能、任务和工作要求相适应,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逐年有所改善和提高。


16.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抓住“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加快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要严格按照各级发改委和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司法所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对乡镇布局的调整,需要进一步调整规划的,要及时协调当地发改委进行调整。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多渠道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对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加强检查监督,严禁擅自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东部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不等不靠,努力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好。


17.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有限的财力物力、经费装备运用到基层,落实到第一线,努力保证工作需要。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机关所需经费必须由县级以上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实际需要情况,制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逐步改善县(市、区)司法局办公条件。继续加大监狱布局调整力度,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监狱条件和工作环境。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经费全额保障和劳教经费足额到位。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劳教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劳教场所条件,深化劳教办特色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基层管理,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体制和机制


18. 树立以管理促发展的思想,强化管理意识。加强基层建设必须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实现规范管理、协调发展。要把管理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放在促进基层建设和发展上,使管理有利于党委、政府加强对基层建设的领导,有利于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监狱、劳教所履行职能,有利于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有利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19.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管理渗透到建设的各个环节,使日常管理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逐步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不断提高基层工作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工作的科学管理机制,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善于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教育等各种手段,实行综合管理,确保管理实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四、加强对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20. 牢固树立基层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战略任务的思想,把基层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基层建设,明确任务,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工作重心下移,把时间和精力主要用在研究和指导基层建设工作上来。建立健全抓基层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形成领导班子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明确、协调一致抓基层建设的合力。建立领导干部基层建设联系点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定点联系基层单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基层,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基层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建设的领导和评估,把基层建设成效作为考核领导实绩的重要内容。


21.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不断优化基层建设工作环境。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争取把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动向人事、编制、财政、建设等各职能部门介绍情况,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基层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关心和爱护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2. 振奋精神,改进作风,狠抓基层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等、靠、要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坚定抓好基层建设的信心和决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善于用创新的精神研究问题,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困难。求真务实,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探索加强基层建设的基本规律和有效途径。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努力为基层多办实事。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交流基层建设的好经验、好办法,加大对基层的宣传表彰力度。强化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组织和群众的力量推进工作,促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发展,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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