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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公安部关于废止《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1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8年05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安部令第101号

施行日期2008年05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商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同意,1992年6月22日由公安部、轻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发布施行的《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令第9号),现予以废止。

公安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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