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亚洲一号卫星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0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安全部,公安部
发文日期1991年06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广发录字〔1991〕467号
施行日期1991年06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近查,各地一些单位为接收云南、贵州两省电视节目和中央台广播节目,建立了亚洲一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鉴于亚洲一号卫星除有我租用的转发器传送云、贵两省电视节目和中央台广播节目外,还有一些转发器为海外电视机构租用。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云、贵两省租用亚洲一号卫星转发器主要用于提高本省电视节目覆盖率,因此,除监测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建立亚洲一号卫星接收设施接收海外电视节目。
二、 为接收云、贵两省电视节目而建立的亚洲一号卫星接收设施,应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对接收设施的使用,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接收海外电视节目。
三、 个人不得设置亚洲一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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