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7年)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9-05 阅读次数:

制定机关: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会〔2017〕18号

公布日期:2017.06.12

施行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

(财会﹝2017﹞1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docx

财政部

2017年6月12日


上一篇:(2017年)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下一篇:(2017年)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