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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2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1年02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发〔2001〕3号

施行日期2001年02月2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01年2月21日 法发[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法院的审判服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服进行全面改革。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研制了审判服、检察服。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为佩戴胸徽的西服式制服,颜色选用国际司法界常用的深色,取消大沿帽、肩章和领花,以胸徽作为审判员和检察员的主要司法标志。为做好审判服和检察服改革工作,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财政部协商研究,2000年在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以及深圳、大连、青岛等地区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试穿。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现已定型。从2001年至2003年逐步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换装,这次审判服和检察服改革,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现将换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0式审判服着装范围为各级人民法院在编在职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含正、副院长,正副审判、执行庭长、处长、科长)。

2000式检察服着装范围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编在职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含正、副检察长,正、副检察厅长、处长、科长)。

各专门法院、检察院比照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规定执行。

二、 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用于法庭开庭和在社会上执行职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穿着,其它场合不得穿着。

三、 法官袍暂时配备到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审判庭,按实际法庭数量,每个法庭配备5件,列为公用品。法袍每件280元,包干使用,不坏不换。

四、 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具体品种、数量及参考价格见附表)冬服、春秋服采用中比例毛涤面科,夏服和衬衣采用涤棉或涤麻混纺面料。其中由着装个人负担30%的服装工料费。

五、 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各品种换发年限为:夏服满两年换发一次,大衣满八年换发一次,其它品种满四年换发一次。

六、 为确保换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做好换装计划和经费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所需经费。

七、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指导采购和换装工作。服装采购应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采购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

八、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加强对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领导,加强换装后的着装管理工作。

九、 气候区域划分:寒区为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宁夏、甘肃、青海、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热区为广东、海南、广西、云南、福建等省、自治区;其他地区为温区。

对于各省内的特殊气候区域,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商财政厅,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标准。

附: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配发标准

附:        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配发标准

序号   品名          单位       参考价                  数量          备注                   

热区 温区 寒区 

1  冬装  套    360元    1   2   2                    1.温区的冬 装和春秋装总量不变,具体品种由省高法、高检、财政协商确定。             2.温区大衣 270元,寒区大衣 400元。                                     

2 春秋装  套    330元    2   1   1 

3  夏装  套    150元    2   2   1 

4  衬衣  件    50元     2   2   2 

5  大衣  件  270元/400元       1   1 

6  领带  条   15元     2   2   2 

7  标志  套    25元     1   1   1 

  价格小计           1475  1775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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