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越南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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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9.06.28
【实施日期】 1999.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1999年6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1998年10月19日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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