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和人身意外险可以双重赔偿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1-01 阅读次数:
网友:交通事故赔偿和人身意外险可以双重赔偿吗?
苏义飞律师:获得了交通事故赔之后还可以从保险赔偿中获得赔偿,因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同为赔偿而非补偿,对人身损害适用赔偿,遭遇物损适用补偿。但在现实生活实践中,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大都是依据《保险法》中关于”重复保险”的规定,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投保人买多份保险的,所获得的保险金额总数不能超过保险价值。
人身保险不受”重复保险”的规定限制,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一规定表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以生命和人身为标的进行投保,投保人不仅可以重复投保,而且可以获得两份以上的保险赔偿金。
(2023年)张某诉北京某公司、四川某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丧失行政救济的工伤受害人有权向共同危险行为中的部分侵权人主张全部民事赔偿:工伤的劳动者就存在两个请求权:一个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另一个是基于人身损害而享有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不具有相互排斥性,生命健康权属于法律优先保护的法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在失去行政救济途径后,依法主张民事赔偿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还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向部分侵权人主张权利,可要求部分或所有的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3年)郭某某诉广西某某船务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的双重赔偿适用问题:法律、司法解释不禁止劳动者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商业保险的双重赔偿,但双重赔偿的适用不应突破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将雇主责任险视同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保险理赔款赔付给劳动者。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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