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从何时开始计算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08 阅读次数:
网友: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从何时开始计算?
苏义飞律师:都是从定残日开始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是计入残疾赔偿金之中的,因此残疾赔偿金从什么时候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就从什么时候计算。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2013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某一亲属是否为被抚养人产生争议的,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审查认定。
受害人的近亲属是否需要抚养,根据诉讼时的情况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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