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帅律师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2-19 阅读次数:
姓名:丁帅
性别:男
执业证号:13401201710659455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合伙人
联系电话:15856502022(微信同号)
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来之前微信预约)
丁帅律师,法学学士,055110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兼交通事故法律委员会主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法律委员会主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监管委员会委员。
丁帅律师自2018年至2023年连续五年荣获得金亚太律师机构新锐律师、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自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取保候审等诉讼与非诉业务。
丁帅本着“用心做人、专心做事”的理念,专业的法律知识,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也获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
丁帅律师近期处理过的案件:(目前丁帅律师处理近上千百起案件)
民事案件:(部分节选)
交通事故部分亲办案例汇总 链接: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 律师门户网 (055110.com)
1、刘某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巢湖市人民法院)
2、王玉友、王玉保等诉刘奎、刘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公司以无从业资格保险拒赔不成立(一死两伤)(霍邱县法院)
3、孟某某诉孟祥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九级伤残巢湖市人民法院)
4、张某某等诉刘某某、人保合肥分公司机动车交事故责任纠纷案(死亡肥东县人民法院)
5、张某有诉被告朱某某、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高新区人民法院)
6、高某与被告胡某松、孔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准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长丰县人民法院)
7、王某与被告李某、合肥聚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肥西县人民法院)
8、原告高某诉被告孙某某、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肥西县人民法院)
9、谢某某诉被告何军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10、刘某某诉彭某、合肥乐途运输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11、余某某等人诉魏某某、长安责任保险宜兴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获赔1040614.5元(肥东县人民法院)
12、朱某某反诉何某某房屋买卖合同,最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请。(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13、唐某某诉合肥某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二审均支持我方诉请。(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
14、江某诉袁某及其合肥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接受袁某及公司的委托,最终一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肥东县法院)
15、安徽某某工程公司诉陶某某及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接受陶某某及其公司的委托,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长丰县人民法院)
16、鲁某等人诉郑某某、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获赔129万元。(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17、阮某某诉李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接受阮某某委托,法院全部支持原告诉请。(长丰县人民法院)
18、童某某诉安徽某某娱乐文化公司装饰装修合同一案,接受童某某的委托,法院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请装修费。(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19、黄某和王某某诉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大润发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一案,接受原告的委托,最终法院调解支持原告的诉请。(青阳县人民法院)
20、盛某某诉马某某、安徽顺丰合肥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接受原告委托,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请。(肥西县人民法院)
21、陈某某、牛某某诉胡某民间借贷一案,接受陈某某委托,法院支持全部诉请,并实际执行到位。(肥东县人民法院)
22、陶某某、阮某某诉胡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接受陶某某委托,法院支持原告诉请。(长丰县人民法院)
23、安徽某某铝材销售公司诉安徽某木置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接受原告委托,一审、二审法院支持原告诉请。(安徽阜南县人民法院)
24、金寨某某加工厂诉金寨某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接受被告的委托,最终按照原告诉请的1/3调解结案。(安徽金寨县人民法院)
25、何某某诉吴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接受被告吴某某的委托,最终以原告诉请45000元的1/4调解结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部分近期节选)
1、施某某等五人涉嫌介绍、引诱、容留卖淫罪,其中施某某为第一被告,后委托律师,本律师第一时间和办案单位沟通取保候审,第二天施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案件到检察院,与办案单位沟通,认为不够成犯罪,后案件退到公安机关,案件被撤销;(肥西县人民法院)
2、李某某可能涉嫌盗窃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后委托丁帅律师,第一时间前去看守所会见李某某,根据李某某的陈述,丁帅律师认为其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随后便联系办案单位并沟通,最终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濉溪县人民法院)
3、贾某某涉嫌诈骗罪50多万,侦查阶段委托律师取保候审,后案件到检察院,与办案单位沟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庐阳区人民法院)
4、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张某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致人重伤,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后委托丁帅律师,在侦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后案件到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出相关的辩护意见,最终作出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肥西县人民法院)
5、蒋某等4人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庐阳区人民法院)
6、代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后委托本律师辩护获得缓刑;(高新区人民法院)
7、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后委托本律师获得的缓刑;(濉溪县人民法院)
8、严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侦查阶段委托本律师取保候候审,后一审判缓刑。(蜀山区人民法院)
9、安徽某公司涉嫌冒充“白富美”诈骗案,涉案嫌疑人数30余人,涉案总金额1000多万元,其中汪某涉案金额接近60万左右,后汪某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处理结果: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10、许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致2人死亡),后委托本律师,经过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1、丁某某等四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案涉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等罪名,作为丁某某的辩护人,处理结果:最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濉溪县人民法院)
12、安徽某公司涉嫌冒充“白富美”诈骗案,涉案嫌疑人数60余人,涉案总金额1000多万元,其中尹某某涉案金额200万左右(起诉书中排名第六位),后尹某某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处理结果: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13、郜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后委托本律师,在未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的情况下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濉溪县人民法院)
14、合肥某物业公司等13人涉嫌寻衅滋事,作为刘某某的辩护人,最终法院判决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蜀山区人民法院)
15、刘某某涉嫌强奸罪,后委托丁帅律师,经过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长丰县人民法院)
16、王某某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后委托丁帅律师作为审查起诉阶段得辩护人,在没有介入案件前,王某某系本案的第一被告人,介入后变成第二被告人,同时经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书,量刑意见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
17、姚某某涉嫌代替考试罪(有前科),后委托丁帅律师获刑拘役2个月。(高新区法院)
- 专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电话:(微信)15856502022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