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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委托丁帅律师获得缓刑(肥西县人民法院)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06 阅读次数: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10日13时分许,韦某某驾驶皖A7xxxx号小型轿车沿肥西路X214县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驶到肥西县X214县道附近时,因疏忽大意且超速行驶致车辆行驶至对向车道,碰撞上路边的行人陈某某,致行人陈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

此次事故经肥西县交警大队认定,韦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韦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后丁帅律师接受了韦某某的近亲属的委托担任韦某某的代理人,处理此次交通事故。

【办案过程】

根据目前掌握的基本情况,目前的工作方向主要在谈谅解上。后丁帅律师便和受害人家属经过多次反复的沟通、协调,加上受害人家属非常通情达理,最终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出具了谅解书。目前韦某某被取保候审。

此后案件经过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并经法院判决确定,被告人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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