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胫腓骨骨折委托丁帅律师获赔18万元(肥西县人民法院)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3-29 阅读次数: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日2时25分左右,许某某驾驶车牌为皖AFxxxx号(皖A6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合肥市方兴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方兴大道与蓬莱路交口附近未按所需方兴驶入导向车道且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时,遇王某驾驶车牌号皖AK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5370kg,实载24640kg)沿蓬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皖AK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前部与皖AFxxxx号(皖A6x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右侧中部相碰,致王某、许某某受伤,两车、绿化带及侧石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经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队经开大队认定,在本起事故中,许某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王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左胫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王某因此次事故致左胫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遗留左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达5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丁帅律师后和保险公司沟通赔偿事宜,双方经沟通,且考虑诉讼周期,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十级伤残支付王某残疾赔偿金,并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83500元。后因驾驶员和车主不配合签字,无奈丁帅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各被告诉至法院。
【办案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因车主和驾驶员仍不配合签字,丁帅律师主动撤回对驾驶员和车主的起诉,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王某和保险公司双方达成最终的意见,扣除各种垫付款项后,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8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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