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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民初185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10-18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苏13民初18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12-14

审理经过

原告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新支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萌、第三人郑荣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所涉工程与本院受理的原告郑荣庆、陈萌、第三人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新支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苏13民初93号】所涉工程系同一工程,且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工程款债权为郑荣庆在另一案件中主张的工程款债权的余下部分。两案可以合并审理,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作为该案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本案中所提诉讼请求在该案中一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2017)苏13民初93号原告郑荣庆、陈萌、第三人江苏水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新支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兵

审判员万焱

审判员孙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晏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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