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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于共饮行为是否对同饮人伤亡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3-11-23 阅读次数:

当事人基于共饮行为是否对同饮人伤亡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

案件索引

2021-01-21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1202民初5325号

裁判要旨

共同饮酒人基于共饮行为负有在喝酒过程中的提醒、劝告及酒后的护送、通知、照顾等相应的注意义务。共同饮酒者是否造成侵权以及侵权责任大小,由共同饮酒者是否有过错及其是否对同饮者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共饮人如果有明显过错或不当行为,且因此导致他人发生严重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明显过错,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键词

民事 共同饮酒 提醒劝告 过错 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字某甲与余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生育了余小某,余某已于2019年5月30日死亡。王某甲、黄某与余小某系朋友关系;谭某、王某乙系金壁辉煌娱乐中心营销员;蒲某系金壁辉煌娱乐中心营销员,与余小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吴桢系金壁辉煌娱乐中心服务员。

王某甲、黄某邀请被害人余小某前往金碧辉煌音乐会所喝酒唱歌。蒲某因余小某等人不经其手预订包厢,心生怨恨,伙同和王某甲存隙的王某乙进入包厢与几人一同喝酒,故意为难王某甲等人,后王某甲、黄某见蒲某与余小某发生争吵便托故先行离开,其他人员亦陆续离开,独留余小某与吴桢,导致余小某情绪异常。随后,余小某给吴桢200元小费,要求其送自己回家,期间余小某以微信联系蒲某,未果,进一步导致余小某情绪失控。当日大平溪涨洪水,吴桢送余小某进入小区后二人一同前往该小区沿河路风光带,后余小某跳河溺亡。

另查明,对余小某的死亡原因进行了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为余小某系生前入水,溺水窒息死亡,死亡前属醉酒状态。

原告字某甲请求蒲某、王某甲、黄某、谭某、王某乙、吴桢、金壁辉煌娱乐中心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共计952 087.24元;并请求蒲某、王某甲、黄某、谭某、王某乙对其应当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2020)湘1202民初5325号民事判决:

一、由被告蒲某、王某甲、黄某、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字某甲因余小某死亡所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46 456.3元

二、由被告吴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字某甲因余小某死亡所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23 228.15元

三、由被告鹤城区金壁辉煌娱乐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补偿给原告字某甲因余小某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20 000元

四、驳回原告字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蒲某、王某甲、黄某、谭某等7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死者余小某生前应被告王某甲、黄某的邀请一起在金壁辉煌娱乐中心唱歌喝酒,结合法医学的鉴定意见,可以认定余小某离开金壁辉煌娱乐中心时已过量饮酒,处于醉酒状态。余小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酒量大小、身体状况等有正确的判断,在明知醉酒后行为控制能力降低,可能危及健康甚至生命的情况下,仍不加注意避免醉酒的发生,最终酿成不幸,其自身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自行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蒲某、王某甲、黄某、谭某作为参与者,相互之间有一定的照顾义务,在余小某已醉酒的情况下,王某甲等人先后离开,对余小某死亡事件的发生均存在一定的过失,结合本案案情并从公平原则出发,酌定由王某甲、黄某、谭某、蒲某对余小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的责任分担,责任限额以共同承担10%为宜,赔偿金额酌定为46 456.3元。王某乙与死者余小某不熟,应蒲某之邀进包厢窜酒,本案中无证据证实王某乙与余小某有共饮行为,且字某甲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王某乙与余小某之间有饮酒行为或王某乙对余小某有劝酒等行为,因此,不能认定王某乙与余小某死亡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王某乙有过错的事实,故对原告要求王某乙就其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吴桢接受余小某的小费护送其回家,在察觉余小某已醉酒的情况下仍由着余小某往危险地带行走,虽察觉情况不对予以制止并在事后采取了相应的呼救措施,但此之前仍属未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对余小某死亡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失,结合本案案情及公平原则,确定由吴桢对余小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的责任分担,责任限额以5%为宜。金壁辉煌娱乐中心虽系娱乐活动的提供者,但余小某是在离开金壁辉煌娱乐中心后发生的意外,且余小某离开金壁辉煌娱乐中心时有人护送,因此,不能认定金壁辉煌娱乐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余小某确系在金壁辉煌娱乐中心娱乐期间醉的酒而致事后发生意外,被告金壁辉煌娱乐中心在余小某娱乐过程中过量饮酒未进行合理的劝诫,故从公平原则出发,由被告金壁辉煌娱乐中心适当予以补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6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二款 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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