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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1民初10645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24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案号:(2017)内0421民初1064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9-2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与被告赤峰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刘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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