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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民初16234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5-25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浙0110民初1623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3-13

审理经过

原告周玉梅诉被告杭州茶叶试验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周玉梅向本院递交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玉梅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玉梅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周玉梅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高亚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钱岑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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