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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102民初5468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20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甘0102民初546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10-17

审理经过

原告高舟与被告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原告高舟于2016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舟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高舟负担,余款50元退回原告高舟。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祝静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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