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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3001民初221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4-20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合作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6)甘3001民初22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11-2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永安诉被告甘肃高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辛玉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永安于2016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永安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甘肃高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辛玉红诉讼的意思真实,理由充分、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永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3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梁永安承担3668元。

审判人员

审判长姜燕

代理审判员高华尔贡

代理审判员赵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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