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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渡法民初字第01418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12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渡法民初字第0141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6-25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诉被告刘元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于2014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谭红

人民陪审员何昭荣

人民陪审员夏庆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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