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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越法民三初字第401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12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穗越法民三初字第40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7-2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声超诉被告广州禾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省福利南方图书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钟声超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钟声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声超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13元、公告费500元,由原告钟声超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杜轶群

人民陪审员陈燕

人民陪审员刘碧纯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曾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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