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穗越法民三初字第401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12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穗越法民三初字第40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7-23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声超诉被告广州禾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省福利南方图书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钟声超于2014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钟声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声超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13元、公告费500元,由原告钟声超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杜轶群
人民陪审员陈燕
人民陪审员刘碧纯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曾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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