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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民一初字第88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12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全南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5)全民一初字第88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3-25

审理经过

原告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诉被告康菊香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1日受理后,原告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申请撤诉符合自愿原则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94元,减半收取1097元,由原告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谭梦薇

人民陪审员赖兰耀

人民陪审员黄伟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刘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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