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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810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3-12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810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05-19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牛牛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3)嘉民三(民)初字第10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牛牛于2014年5月16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周牛牛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周牛牛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周牛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晓频

代理审判员姚跃

代理审判员徐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薛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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