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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亳民一初字第00020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30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2)亳民一初字第00020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2-11-22

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陈富中因与被告(反诉原告)亳州市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反诉被告)陈富中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被告(反诉原告)亳州市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反诉被告)陈富中申请撤回起诉,被告(反诉原告)亳州市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反诉,都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陈富中撤回起诉;

二、准许亳州市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陈富中负担;反诉费40元,减半收取20元,由亳州市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燕

代理审判员罗胜

代理审判员刘晓慧

裁判日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欧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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