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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民初字第6053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30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黄民初字第605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7-3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振华诉被告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大卢家疃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系因旧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所引起的,旧村改造事宜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治的范畴,由此所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原告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卢振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350元(原告已预缴),退还原告卢振华。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周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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