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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中民六终字第109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1-30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沈中民六终字第109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5-29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素梅因与被上诉人陈红莉、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4)东陵民二初字第19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素梅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张素梅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张素梅撤回上诉,各方均按一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8472元,减半收取4236元,由上诉人张素梅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惠丽

审判员白丽萍

审判员丁广昱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鑫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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