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范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6-20 阅读次数:
民事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 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 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 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另附页填写。
4. 本表 word 电子版填写时,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或扩容,但不得改变要素内容、格式设置。例 如,多原告、多被告或多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复制粘贴;需填写文字较多时, 可根据实际对栏目进行扩容等。
★特别提示★
诉讼参加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认真填写表格。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有关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 追究责任。
案号
案由
当事人信息
答辩人 (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答辩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 / 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
职务: 联系电话: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所有制性质:国有□(控股□ / 参股□) 民营□ 其他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无□
答辩事项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可完整表述答辩事项;为方便、准确梳理要点,相关内容请在下方要素式表格中填写)
1. 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诉请的确认或异议
无□
有□ 异议内容:
2. 对购房款诉请的确认 或异议
无□
有□ 异议内容:
3. 对交付房屋诉请的确 认或异议
无□
有□ 异议内容:
4. 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诉请的确认或异议
无□
有□ 异议内容:
5. 对中介服务费诉请的 确认或异议
无□
有□ 异议内容:
6. 对质量损害赔偿诉请 的确认或异议
无□
有□ 异议内容:
7. 对 解 除 担 保 贷 款 (按揭)合同诉请的确 认或异议
无□
有□ 异议内容:
8. 对鉴定费及其他实现 债权费用诉请的确认 或异议
无□
有□ 异议内容:
9. 对诉讼费负担有无 异议
无□
有□ 异议内容:
10. 对 其 他 请 求 有 无 异议
无□
有□ 异议内容:
11. 对 标 的 总 额 有 无 异议
无□
有□ 异议内容:
事实与理由
(对案件事实的确认或者异议)
(可完整表述纠纷涉及的事实与理由;为方便、准确梳理要点,相关内容请在下方要素式表格中填写)
1. 对房屋买卖合同订立 情况(预约还是本约、 签订时间、是否有格 式条款等)有无异议
无□
有□ 事实与理由:
2. 对购房款支付情况有 无异议
无□
有□ 事实与理由:
3. 对 房 屋 交 付 情 况 (交付时间、 交付标 准)有无异议
无□
有□ 事实与理由:
4. 对房屋登记手续办理 情况(预告登记、首 次登记、转移登记) 有无异议
无□
有□ 事实与理由:
5. 对中介服务费承担等 情况有无异议
无□
有□ 事实与理由:
6. 对房屋质量有无异议
无□
有□ 事实与理由:
7. 对担保(按揭)解除 有无异议
无□
有□ 事实与理由:
8. 有无其他免责 / 减责 事由
无□
有□ 事实与理由:
9.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可另附页)
10. 答辩依据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11. 证据清单(可另附 页)
(买卖合同、转账凭证、房屋交付签收单等)
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
是否了解调解作为非诉 讼纠纷解决方式,能 及时、高效、低成本、 不伤和气地解决纠纷
了解□ 不了解□
是否了解先行调解解 决纠纷的好处
1. 立案后选择先行调解的,可以很快启动调解程序。如不同意调解,法院 将依程序开庭审理案件,但可能需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排期等待,且审 理、执行周期相对较长。
了解□ 不了解□
2. 选择先行调解,调解成功且自动履行的免交诉讼费用,申请司法确认的 不交纳诉讼费用,要求出具调解书的减半交纳诉讼费用。
了解□ 不了解□
3. 首次调解不成功,但仍有继续调解意愿的,可以选择更换调解组织和调 解员再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将依程序排期开庭。
了解□ 不了解□
4. 依照法律规定,调解具有保密性要求,调解过程不公开,调解协议未经 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
了解□ 不了解□
5. 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司法确认,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
了解□ 不了解□
是否考虑先行调解
是□ 否□
暂不确定,想要了解更多内容□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 专长:房产纠纷、经济合同
电话:15656587313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