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合政[2011]185号)
- (指导案例179-18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 皖司许〔2023〕85号6人变更执业机构
- (2019年)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85号(政治法律类040号)提案的答复
- (2019年)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3号(政治法律类185号)提案的答复
- (2019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85号建议的答复
- (2016年)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85号(政治法律类024号)提案的答复
- 皖司许〔2023〕185号5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 (2014年)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3年12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13〕285号 施行日期2013年12月18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高频法条 (2013年12月18日 法[2013]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龙川县人民政府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作出的(2007)中国贸仲深裁字第85号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的复函
- 皖司许〔2023〕385号设立安徽锦朗律师事务所
- 皖司许〔2024〕185号25人变更执业机构
- 皖司许可〔2024〕285号设立安徽皖正(宿州)律师事务所
- (2024年)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85号建议的答复
- (2024年)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485号(农业水利类335号)提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