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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知民初397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8-13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牛育红  王琦马媛

案号:(2019)冀06知民初397号

案件类型:民事 裁定

审判日期:2019-12-23

案由: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审理经过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二猛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牛育红

审判员  王 琦

审判员  马 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周子辰

书记员颜靖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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